教学过程安全管理制度
1.科任教师在上课前要进行考勤,发现学生缺勤要及时报告班主任。
2.科任教师在教学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学科教育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。不歧视、侮辱、体罚学生,上课期间不得要求学生离开课堂。
3.体育课允许身体有病、身体不适者不参加运动量较大的体育活动,要注意女生的特殊情况。
4.教职员工要恪守职业道德,提高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的自觉性,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。
5.给学生上课时,教师不得在教室内抽烟、影响学生健康;不得无故离开课堂,致使学生混乱,出现打架现象,造成安全事故的负直接责任。
6.科任教师不得提前下课,因此造成安全事故,科任教师负直接责任。
7.每次实习(实训)课前,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对实习、实训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,并进行课前安全教育。上课期间,加强安全检查和实习指导,及时排除设备故障,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。如因教师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或上课期间外出造成安全事故的,科任教师负直接责任。
8.对学生的实验操作,应按安全规定严格执行。各实验室、实训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,对带有腐蚀性、有毒、易燃、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,按规定存放,责任到人,一旦发生失窃,应及时报告,防止发生意外事故。
9.科任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管理,值日教师要加强课间的巡视,及时发现和排除危及学生安全隐患。